本项赛事采用“品牌对等通则”,全球首创全免费联动宣传合作方式:
●特别权益
- 合作伙伴在本项赛事重要赛事和晚会现场享受本项大赛顶级赞助商名义和权益
2.合作伙伴享有世界时尚小姐(湖南)大赛组织机构授权的合作伙伴回报权益
3.合作伙伴权益可以在合约规定的品牌产品的包装、影视广告、平面广告等上使用
4.合作伙伴可以“世界时尚小姐(湖南)大赛合作伙伴”的名义,经主办方授权许可后自行组织相关的媒体宣传及活动
5.大赛期间,参赛选手可配合合作伙伴举办产品推广活动
6.合作伙伴享有世界时尚小姐(湖南)大赛组委会授权的行业单一品牌指定产品权
7.在组委会统筹安排的统一背景模式上,体现合作伙伴形象LOGO,统一的背景模式将出现在所有赛事场合
8.组委会建议合作伙伴与大赛联合,单一开展其品牌形象大使选拔活动,享有胜出选手形象代言人的权利(此项须专门签定形象代言人使用协议)
9.组委会建议合作伙伴与大赛联合,单一开展其品牌优秀人才招聘选拔活动,在不违背大赛整体规则的情况下,自行确定选拔标准,选拔合适自己企业特色的人才(此项须尊重选手意志,专一和选手签定工作合同)
10.邀请赞助方负责人1人担任组委会名誉副主任
●特别要求
合作伙伴的产品符合时尚内涵,在公众印象中确定其时尚特性
- 合作伙伴有相当的美誉度,具备良好的公众口碑
- 合作伙伴在其品牌或者产品的推广上,有相当推广力度
- 合作伙伴拥有相当规模的营销或者产品网络
- 合作伙伴为本次合作有能力举办相当规格的宣传规模,至少包括:
- 举办单独的上规格的新闻发布会
- 合作名义出现在其分支机构或者代理商相关场合
- 合作名义出现在其产品或者品牌的电视报纸广告等场合
- 合作名义出现在合作伙伴所有所有对外宣传场合
- 其他合适的联动宣传形式
- 推荐实施大赛组织区域和合作伙伴营销区域的联动宣传
- 具体解释权归本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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